成语: 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  拼音: 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xǔbǎi xìng diǎn dēng
  出处: 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  典故: 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  例子: 可是你“~”。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,你就说不吉利。(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七十七回) (浏览 6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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